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表彰先进、 树立典型, 激励保安从业单位与从业人员爱岗敬业、 履职尽责, 规范行业服务行为, 提升行业整体素质与服务水平, 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保安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 马鞍山市公安局《关于保安从业单位及保安员表彰奖励办法》 及本协会章程、 行业自律要求, 结合行业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协会全体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 ) 及所属在岗保安员、 保安管理人员。
第三条 奖励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奖励标准统一、 评选程序透明、审核流程规范, 坚持择优评选, 杜绝弄虚作假。
2、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以荣誉表彰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3、 注重实绩、 突出贡献原则: 奖励向一线保安岗位、
关键安保岗位倾斜, 重点表彰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4、 动态管理原则: 奖励评选实行常态化管理, 兼顾年度常规评选与特殊事迹即时表彰, 确保奖励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第四条 奖励周期
1、 常规奖励: 每年开展一次年度评优工作, 评选周期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次年第一季度完成评选、 公示及表彰。
2、 即时奖励: 对发生见义勇为、 应急处置、 抢险救灾等特殊突出事迹的单位和个人, 一事一奖, 实行随时申报、即时审核、 及时表彰, 不受年度周期限制。
第二章 奖励类别与称号
第五条 单位类奖励(3 类)
1、 优秀保安服务公司: 年度综合考评优秀, 在合规经营、 服务质量、 队伍建设、 社会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
2、 优秀保安服务项目: 客户满意度高, 服务流程规范,创新服务模式, 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3、 警保联勤先进单位: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安保联防、 隐患排查、 应急处置等工作, 成效显著。
第六条 个人类奖励(4 类)
1、 优秀保安员: 一线岗位履职尽责, 业务技能熟练,文明服务, 群众评价良好。
2、 优秀保安管理者: 从事保安管理工作满 2 年, 管理规范有序, 队伍凝聚力强, 在队伍建设、 制度完善等方面成效突出。
3、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在维护公共安全、 制止违法犯罪、 抢险救灾、 救人护财等方面挺身而出, 事迹突出。
4、 技能标兵: 在行业技能竞赛、 业务培训考核中成绩优异, 业务能力突出, 能发挥技术示范作用。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单位类奖励基本条件
( 一) 优秀保安服务公司
1、 依法设立, 持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证照齐全有效, 加入本协会满一年, 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2、 合规经营, 本年度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无重大服务投诉, 未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3、 管理体系健全, 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 培训教育、安全防范、 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 保安员持证上岗率 100%,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4、 服务质量优良, 客户满意度达到 95%以上, 年度有效投诉为零, 无客户投诉纠纷未妥善处理情况。
5、 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警保联勤工作及公益事业, 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在行业内具有良好口碑。
6、 党建引领、 组织健全, 定期开展组织活动, 取得显著成效。
( 二) 优秀服务项目
1、 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 培训教育、 安全防范、 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 保安员持证上岗率 100%。
2、 服务质量优良, 客户满意度达到 95%以上, 年度有效投诉为零, 无业主单位投诉及纠纷。
3、 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包括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火灾、 盗窃等) , 一般安全隐患整改率 100%。
4、 安全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机制完善,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强。
5、 本年度未因安全管理问题被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无相关安全投诉。
( 三) 警保联勤先进单位
1、 符合优秀保安服务公司第 1、 3 条基本条件。
2、 建立健全警保联勤工作机制, 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巡逻防控、 隐患排查、 应急处置、 信息上报等工作。
3、 年度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破获案件,提供关键线索协助破案, 成效显著。
4、 积极参与业务主管部门及协会组织的安保培训、 应急演练等活动, 警保联动响应及时、 处置高效。
第八条 个人类奖励基本条件
( 一) 优秀保安员
1、 年满 18 周岁, 持有有效《保安员证》 , 在本单位在岗满一年以上, 无旷工、 违纪记录。
2、 遵纪守法, 爱岗敬业, 服从管理, 文明执勤, 无违法违纪行为、 无有效投诉, 群众评价良好。
3、 业务精通, 技能熟练, 能熟练掌握安保器材使用、应急处置流程, 高效完成各项安保任务。
4、 责任心强, 在预防安全隐患、 制止违规行为等方面表现突出。
( 二) 优秀保安管理者
1、 从事保安管理工作满 2 年, 持有相关管理资质证书,在岗期间无违法违纪、 重大管理失误记录。
2、 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 能建立健全本单位( 或分管部门) 的管理制度, 队伍管理规范, 人员稳定, 流失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3、 重视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定期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安全防范、 应急处置等培训, 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4、 工作成效显著, 分管区域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服务投诉, 得到单位领导和客户的认可。
( 三)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1、 在工作期间或非工作期间, 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如盗窃、 抢劫、 故意伤害等) , 有效避免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 在抢险救灾( 如火灾、 洪水、 地震等) 、 救人护财中, 不顾个人安危, 积极参与救援, 事迹突出。
3、 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提供关键线索,为案件侦破提供重要帮助。
4、 事迹真实可查, 有相关证明材料( 如公安部门证明、现场照片视频、 目击者证言等) 。
( 四) 技能标兵
1、 持有有效《保安员证》 , 在岗满一年, 无违法违纪记录, 业务能力突出。
2、 在本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 获得名次, 或在业务培训考核中, 成绩优异。
3、 熟练掌握安保器材使用、 应急处置、 消防技能等专业知识, 能指导其他从业人员提升业务技能。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申报
1、 常规奖励申报: 每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 由会员单位自荐或其他会员单位推荐, 填写《保安行业协会奖励申报表》 , 并提交相关事迹材料、 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证照复印件、 客户评价、 表扬信、 公安证明、 照片视频等) ,报送至协会办公室。
2、 即时奖励申报: 参与重大活动、 重要时间节点、 临时安保活动, 15 日内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向协会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说明事迹经过、 相关证明, 协会办公室即时受理。
3、 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须真实、 完整、 规范有效, 弄虚作假者, 一经发现, 取消申报资格, 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
第十条 年度优秀保安员比例为单位总数的 1%进行申报, 不足百人按 1 人申报, 年度优秀保安公司比例为总数的5%进行申报。
第十一条对获得表彰的优秀保安公司( 先进集体) 、优秀保安员, 经业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联合协会颁布表彰决定。
第十二条 审核
1、 协会对保安从业单位、 保安员的奖励, 结合日常考核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初评, 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量化打分, 结合事迹突出程度, 综合审议确定。
2、 候选名单在保安信息官网、 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间, 如有异议, 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协会办公室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3、 协会办公室对异议材料进行核实, 并及时作出反馈。
第十三条 审定与表彰
1、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复核后符合条件的, 由协会党支部审核, 常务理事会审定, 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上网公布。
2、 常规奖励在次年第一季度举行表彰仪式, 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牌匾、 荣誉证书及奖金; 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况, 适时组织表彰, 或在年度表彰仪式上补充表彰。
3、 协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五章 奖励内容
第十四条 单位类奖励
1、 荣誉奖励: 颁发相应荣誉牌匾、 荣誉证书, 在协会官网、 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报表扬, 纳入行业红榜。
2、 政策倾斜: 优先推荐参与省级、 国家级保安行业评优评先活动, 优先推荐参与政府购买安保服务项目、 重大活动安保任务。
3、 信用加分: 在协会会员信用评级中给予加分, 作为单位合规经营、 优质服务的重要证明。
第十五条 个人类奖励
1、 荣誉奖励: 颁发相应荣誉证书, 在保安信息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报表扬。
2、 物质奖励: 优秀保安员: 一次性奖金 300--500 元人民币( 由所在单位发放) ;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协会给予一次性奖金 500 元人民币( 根据事迹突出程度调整) , 所在单位可参照执行; 技能标兵: 协会给予一次性奖金 500 元人民币。
3、 职业发展: 优先推荐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初级升中级、 中级升高级、 高级升技师) , 优先推荐参与更高层级表彰活动( 如市级、 省级见义勇为表彰) 。
4、 专项保障: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协会将协助其向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申报相关奖励及抚恤待遇, 协助处理后续相关事宜。
第六章 附 件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奖励所需经费来源于协会会费、 社会捐赠及合法合规的其他收入, 专款专用, 接受会员单位监督。
第十七条 评分细则调整
本办法附件《保安行业协会奖励评分细则》 , 可根据行业发展实际, 由协会办公室提出调整建议, 报理事会审定后修订。
第十八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理事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由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经 2026 年 4 月 29 日第四届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奖励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