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规定,现将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要求及流程明确如下:
一、备案主体与法律义务
(一)适用范围
下列单位招用人员从事安全防范工作的,均属于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需履行备案义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二)时限要求
应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完成备案,停止保安服务后30日内需办理撤销备案。
二、备案流程优化(线上+线下结合)
原需向派出所、治安大队、行政服务中心多头提交纸质材料并盖章,现通过"安徽警方"公众号线上申请后,仅需向辖区派出所一次性提交纸质材料即可完成备案,实现“只跑一次”。
(一)线上小程序申请
1、关注"安徽警方"微信公众号
2、进入"微服务→治安便服务→自招保安员单位备案信息采集"
3、填写标红必填项并提交 (系统自动同步至保安监管信息系统)
(二)线下纸质材料提交
线上申请完成后,请将以下纸质材料提交至辖区派出所,以完成备案:
1.《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登记表》;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格》及2人身份证复印件;
4.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5.《保安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6.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情况、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通过上述线上小程序申请与线下纸质材料提交相结合的方式,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可以更加便捷地完成备案手续,真正实现“让群众少跑路”。
三、后续工作要求
1、系统安装:备案后联系朱工(13739284509)安装监管系统;
2、信息维护:及时录入服务区域及保安员信息,动态更新变动情况;
3、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将定期开展实地检查。
附件表格: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