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保安员证》核发
二、核发依据
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安徽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关于做好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公治[2010]543号)等法规文件。
三、报考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三)初中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保安服务工作要求;
(二)有身体生理缺陷,不适宜从事保安工作的;
(三)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四)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五)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三年的;
(六)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四、报名
报考保安员的公民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分县局报名点报名:和县县局治安大队、含山县局治安大队、当涂县局(当涂服务中心4楼9号窗口)、花山分局治安大队、雨山分局(雨山服务中心1楼公安综合窗口)、博望分局(丹阳派出所院内)、楚江分局治安大队、高新分局治安大队、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九华派出所院内)。
报名需递交以下材料:
(1)《保安员报名考试审批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同底彩色近照二张。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考试
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可对照《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大纲》(马鞍山保安信息网“服务大厅”栏目公布)自学或关注“诗城保安”微信公众号,在保安服务栏目进行保安员模拟考试学习。
保安员资格理论考试内容按照公安部下发的《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大纲》进行,采取机考方式,从题库中随机抽题组卷。考务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考试管理子系统组织考试。
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由工作人员核实,可当场进行补考或另行安排时间补考,补考原则上限定一次;补考还不能通过的,7日后再行预约考试。
六、发证
经考试合格,由报名点制作《保安员证》并发放。咨询电话:0555—2422273
分县局报名点咨询电话
所属辖区报名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和县县局治安大队 |
张警官 |
15956511834 |
含山县局治安大队 |
尹警官 |
4399053 |
当涂县局 (报名点:当涂行政服务中心4楼9号窗口) |
当涂行政服务中心 |
6797619 |
花山分局治安大队 |
杨警官、赵警官 |
15855506960/18955577885 |
雨山分局 (报名点:花雨路107号雨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综合窗口) |
韩警官 |
17755542355
|
博望分局 (报名点:丹阳派出所) |
丹阳派出所 |
6915005 |
楚江分局治安大队 |
袁警官 |
2886804 |
高新分局治安大队 |
汪警官 |
2422923 |
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 (地址:九华派出所院内) |
王警官 |
2422904 |